母亲借用儿子名义购买房屋,后来儿子却以遗失补证为由申请补发房产证,并将一半产权赠与妻子。最终母子因房产的归属问题对簿公堂。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这起房产纠纷案件。
当年为降首付以儿子名义购房 后被儿子擅自赠与妻子 2007年,当时小何(化名)还是一名高中生,名下却购置了一套总价三百余万元的商品房。原来,当时他母亲魏某柳为了降低再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听从销售人员的建议,以儿子的名义购入了这套房屋。 于是,魏某柳让小何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契税以及大部分按揭贷款等费用,相关凭证原件均由魏某柳保管。 2013年至2022年,魏某柳将房产的管理权交给了她的弟弟魏某助。魏某助以小何的名义与租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代收了租金。 2023年,小何取得房产证并把它交给魏某柳。为明确房产归属,双方签订《房产委托代持合同》《代持人声明》,约定房产实际归魏某柳所有,小何仅为名义代持人,如魏某柳需变更过户,小何将无条件予以配合。然而,2024年,小何在未告知魏某柳的情况下,以遗失补证为由申请补发房产证,并将一半产权赠与妻子。魏某柳发现后,将儿子告上法庭。 房产代持关系成立 房产应过户登记母亲名下 法庭上,魏某柳出示了相关凭证以及与租户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房产实际归她所有。魏某助也回忆了陪魏某柳选房、购房的细节,证实了魏某柳的陈述。他补充道,小何还频繁向他借款,而这些借款魏某柳之前曾承诺会代为偿还。 小何则坚称房产为自己购买,并声称《房产委托代持合同》是在母亲哄骗下签署的。他还表示,自2013年底起,房贷是由他向母亲投资企业的老板所借,并非分红收益。因母亲年迈无法工作,他才让魏某柳代管租金。小何的妻子则站在丈夫一方,认为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魏某柳与小何之间存在房产代持关系。法院认为,从购房过程、出资情况、占有使用以及购房资料持有等方面来看,魏某柳更符合实际购房人特征。而小何在购房时并不具备购房能力,且后续大部分款项均由魏某柳支付。小何擅自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赠与妻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因此,法院判决小何夫妻应协助魏某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登记至魏某柳名下。同时,小何还需要向魏某柳支付房产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共计25000元。 法官说法 认定房产代持需有充分证据 房产代持关系,即一方以另一方名义持有房产。一般是指不符合购房政策或不愿意出面的购房者(实际出资人),借符合购房条件者(名义产权人)的名义,由自己出资购房,在房地产权簿上登记名义产权人的行为。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之上,并且应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 无权处分行为,即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这种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市民在面对房产纠纷等复杂问题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而非采取擅自处分等不当行为。 (文/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 通讯员 湖法 漫画/刘哲姝) |
财联社11月13日讯(记者彭科峰)如果房地产市场一再低迷,
从11月11日至11月17日,航头镇的航景华庭和馨明雅苑两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