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7日),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相关政策解读。 就“优化调整限购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 (二)在限购区域范围内,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在广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 (三)对于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业务、合并登记业务一同办理。 新华社资料图 官方对此解读内容如下: (一)限购区域。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9号)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为住房限购区域。 (二)在限购区域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居民家庭和个人(不区分是否为本市户籍,下同),新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下同)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纳入限购范围;名下已有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计入名下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2.支持“租一买一”。居民家庭和个人,将名下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穗建规字〔2024〕12号)规定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名下住房套数。 3.支持“卖一买一”。居民家庭和个人,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存量房房源信息编码的通知》(穗建房产〔2022〕646号)要求,将名下住房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名下住房套数。 4.支持“转移、合并登记一体办理”。对于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业务、合并登记业务一同办理,核查名下房屋套数以合并登记后为准。 同时,就“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转让对象”内容,官方解读为: 在全市范围内,商服类物业(含已确权登记满2年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可以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以转让给个人。 文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玉霞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
王母正龙花园选房大会。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9日讯(记者
随着最近国家楼市利好政策叠加推出,“组合拳”效应开始显